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铭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479****709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2民初654号 |
| 案号 | (2021)赣0722执17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通益宝德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货款8058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苏州铭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0元,减半收取5970元,保全费4620元,合计10590元,由被告江西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铭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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