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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873****79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8民初2868号
    案号 (2020)冀0608执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素霞款共计213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保全费1940元,由被告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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