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兴)应急罚〔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30日18时30分,广西领先赛车运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游客驾驶卡丁车撞车导致一人受伤事故。2021年4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广西领先赛车运动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储存油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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