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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875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2民初2656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1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太海、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董芸借款3197677.5元并支付利息(以3197677.5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董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6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60760元,由陈太海、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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