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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348585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328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1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货款35606.50元; 二、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分四期向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偿还第一项所确认款项:第一期至第三期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5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第四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5606.50元;双方约定由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将上述款项汇入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涵江支行开立的账户423469862759或以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作为还款依据; 三、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每期按时足额向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还清应归还的款项,则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若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或不足额还款,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向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归还按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货款,并支付以尚未履行的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至还清止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可立即根据上述约定对北京毫米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货款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计345元,由莆田市涵江区依吨多层电路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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