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伊州)食药监食生罚〔2017〕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标签不符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5 |
决定机关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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