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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治)行罚决字[2020]01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百盛电镀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10日9时10分许,永嘉百盛电镀有限公司的保安没有遵守单位的值班制度未在视频监控室内在岗,当场被前来检查的民警查获,该行为对单位财产有被偷盗的安全隐患,属于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7日内整改,并处警告。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