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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豪德千网水平电池(包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065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澄临商初字第324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恢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豪德千网水平电池(包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豪德千网水平电池(包头)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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