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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大风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T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3民初3292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15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大风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呈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费7824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175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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