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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卫医罚【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30日,本机关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医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日对该单位涉嫌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6月9日~6月17日期间,使用取得临床康复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方某飞(另案处理)为患者郭某、蒋某英二人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共开具中药处方3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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