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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医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DAL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7194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0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医门诊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康盛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02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 2020年 8月 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康盛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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