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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百年天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26MA****DC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0206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34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天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杨华、程虎、杨武、张力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千羽借款本金949.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661.5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9年1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88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原告王千羽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拍卖、变卖登记所有权人为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坐落于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F7组团2层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云岩区不动产权第0008537号]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天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杨华、程虎、杨武、张力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千羽保险费20850元; 四、驳回原告王千羽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300元,减半收取511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6150元由被告贵州百年众和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天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杨华、程虎、杨武、张力丹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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