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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75****48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11民初592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6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武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493750元。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75元,由被告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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