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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伊犁首冶鼎立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2505****711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12民初1548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2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伊犁首冶鼎立重工有限公司欠原告扬州市欣欣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665661.60元,被告伊犁首冶鼎立重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万元,2021年6月起至2022年11月每月底前给付原告3万元,共18个月,于2022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25661.60元,余款原告放弃;二、如被告伊犁首冶鼎立重工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则由被告承担违约金10万元;三、如被告伊犁首冶鼎立重工有限公司未能按约按期足额给付,则原告扬州市欣欣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额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本案的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28.5元,由被告承担,此3款已经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2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五、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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