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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9日7时20分左右至7时30分被查期间,被处罚单位所属车牌为浙BK2968的重型自卸货车,从鄞州区鄞州区YZ09-04-n2(陈婆渡东地段)项目工地里面装载建筑垃圾出发,沿宁南南路—萧皋东路行驶,在萧皋东路地铁站东北侧被查,被查时实际运输建筑垃圾的路线与《行政许可决定书》甬鄞建筑垃圾核准【2020】0519号上规定的路线不一致。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4月7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