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北仑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22日03时10分左右,当事人宁波市远锦建筑基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利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北仑区梅山街道盐田大道运输约20立方米建筑垃圾的行为属实。2020年11月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