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18-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市远锦建筑基础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20时34分,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XXXXX重型自卸货车处置建筑垃圾,途经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与夏禹路交叉口向北20米处。该车上满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约20立方米,车顶篷布密闭不严,有泥渗出,但未造成滴漏撒。鉴于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具有从重情节,现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