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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2020年3月24日9时30分,当事人宁波市远锦建筑基础有限公司所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浙B0J260从西向东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通途路(海晏路口)时,存在沿路遗撒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污染城市道路面积1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宁波市远锦建筑基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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