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8172****70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92民初1929号 |
案号 | (2019)苏0492执13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鸿基吉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15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常州市鸿基吉星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3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4033元,由被告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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