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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食药监食罚〔2018〕0105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处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5500元。罚没合计55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通州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