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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14****794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5928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1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廖自凤本金710000元,此款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付210000元,余款500000元自2020年2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100000元至2020年6月28日前付清;二、如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廖自凤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三、原告廖自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言明再无其他纠纷。本案案件诉讼费12282元,减半收取计6141元,由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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