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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14****794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5929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1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李亚青本金870000元(起诉后已付50000元),此款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付270000元,余款600000元自2020年2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120000元至2020年6月28日前付清;二、如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李亚青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三、原告李亚青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言明再无其他纠纷。本案案件诉讼费14692元,减半收取计7346元,由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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