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运政罚〔2022〕0214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5日15时18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乐源路丽苑小区门口对浙F697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赵卫星,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3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3月17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卫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2年3月15日对孙朋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2年3月15日对夏小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乘客身份证复印件1、乘客身份证复印件2、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复印件、现场照片复印件、旅客安检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5 |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章秋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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