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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7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19日8时0分,浙F21755普通客车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中和广场商务楼11楼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章秋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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