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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0〕0310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0日9时5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北路加油站对浙F3735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020年10月30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省际班车线路牌》、《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违章查询》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浙江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F37356普通客车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嘉兴长运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章秋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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