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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龙宝斋东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43373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9民初8362号
    案号 (2021)京0119执1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龙宝斋东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给付孙志元劳务费10 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履行); 二、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北京龙宝斋东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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