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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市监处字【20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万贵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