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440400000107243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者销售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罚款30000元。三、违法所得3819.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30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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