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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440400000107243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者销售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罚款30000元。三、违法所得381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