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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桑达园小区消控主机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小区由无锡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桑达园小区东7号,法定代表人:冯鸿波)维护管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