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20]59号(嵊)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州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59号(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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