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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同壤丽源生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69****8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3民初1294号
    案号 (2022)冀0133执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同壤丽源生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赵县赵州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费441152.25元及逾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的利息(利息计算以441152.25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土地租赁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4.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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