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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170112ZF3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补交年度报告,及向社会公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0年12月21日被我局查获。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