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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文工商处字[2017]3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3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峰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圣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