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淳市管千市监罚处〔2020〕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6 |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千岛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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