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国土执罚字〔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办理用地手续。2、罚款,对未批先建的4344.6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共计13033.8元(大写:壹万叁仟零叁拾叁元捌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4 |
决定机关 | 景泰县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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