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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1]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2、责令对危险废物仓库内的废机油(HWO8)装桶后外包装未按规定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进行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