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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回 市监 公处字 2019 第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1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卢小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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