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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利达机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74****9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3718号、(2018)闽05执监61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3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19-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市东盛钢结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已拖欠的利息、复利133673.07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除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泉州利达及其有限公司、黄杰培、黄杰滚、吴聪乐对被告泉州市东盛钢结构发展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东盛钢结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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