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家湾国税 罚 〔2017〕 493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01-01 至2017-03-31 增值税(居民日常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4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国家税务局唐家湾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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