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25104.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2808.51元。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41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