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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环罚〔2018〕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已下达处罚决定,已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黔西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