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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厚(消)行罚决字〔2019〕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早川电子有限公司,单位厂房内楼梯间的防火门被拆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东莞市消防支队厚街大队给予东莞早川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早川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支队厚街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