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罚字【2019】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35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65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决定机关 凤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殷明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