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667****32XH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81民初3090号 |
| 案号 | (2021)粤5281执8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杰怀借款本金21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1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 二、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郭庆对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845.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杰怀负担受理费8045.4元;由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郭庆负担受理费14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15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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