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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正综执04字[2020]0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