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正综执04字第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佰叁拾贰元肆角陆分(¥10632.46元);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叁拾贰元肆角陆分(¥15132.4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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