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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正综执04字第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佰叁拾贰元肆角陆分(¥10632.46元);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叁拾贰元肆角陆分(¥15132.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