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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231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二初字第908号
    案号 (2016)豫0303执1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日期 2016-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天盛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租金442000元。 原告洛阳天盛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的《洛阳天盛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自动解除。 解除原告洛阳天盛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日签订的《洛阳天盛工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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