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聚星装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穆亲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67****275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3民初5551号 |
| 案号 | (2020)皖0203执81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聚星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孝文货款51000元其利息(该利息计算方法为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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