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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靖宏发木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775****67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7民初986号
    案号 (2019)闽0627执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靖宏发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靖县信辉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87968.1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利息计算)。 二、简维海、吴云菁、简维生、魏小娜对上述第一项的代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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