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诺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70****36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10民初7106号 |
案号 | (2018)黑0110执恢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诺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朴大军租金1 500 0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172 500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诺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844 445.33元; 三、驳回原告朴大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 348元,由朴大军负担1 412元,由哈尔滨市诺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 9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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